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纪委
警示教育学习资料
(2022年第4期 总第24期)
纪委办公室编 2022年 5月27日
目 录
● 监督前哨……………………………………………… 2
警示教育没有局外人
● 以案为鉴……………………………………………… 5
教育部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典型案例
● 警钟长鸣……………………………………………… 9
省纪委通报:学院纪委原书记醉驾被“双开”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我平时没有将警示教育当一回事,思想放松了警惕,我非常后悔……”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纪委监委开展的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会上,警示教育案例当事人段某进行忏悔。令人唏嘘的是,段某既不从别人的错误中警醒,也不从自己的错误中改正,参与赌博受到处分后又因酒驾醉驾受到处分。
典型案例既是教科书,又是清醒剂。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有助于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的“疗效”,离不开组织常敲警钟、勤扯袖子的良苦用心,也需要党员干部真正走心用心,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立在面前的镜子”。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认识不到警示教育的重要性,以看戏心态对待,把自己当“看客”、视案例为“谈资”,结果是“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段某平时参加警示教育不走心,从“看片人”变为“片中人”;湖南省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蒋开建在市纪委全会现场观看警示教育片时不能把自己摆进去,依旧沉醉在为老板办事“名利双收”的幻梦中,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重庆市合川区教育信息化与装备研究所原主任李虎对各种学习活动存在抵触心理,政治学习、纪法学习长期流于形式,导致自己思想滑坡、底线失守,滑向违纪违法深渊。一个个案例提醒我们,要善用别人犯过的错检视自己的行为,避免自己在同样的地方跌倒,切不可听了白听、看了白看,内心不以为然。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警示教育片中违纪违法者谈得最多的就是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认识淡漠。警示教育就是大喝一声、猛击一掌,让党员干部揽镜自照、反思警醒,入脑入心、触及灵魂。至于一些违纪违法者在忏悔时讲“如果早有人提醒,也不会犯下这么严重的错误”,则更多是借口,根本原因在于自己“装睡”、不想醒、不自省。
“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党员干部对警示教育重视与否,也能够反映出自己对党性修养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程度。对“三观”扭曲、心为物役、心态失衡等熟视无睹,可能走向人生歧路的“拐点”;对家风不正、交友不慎、嗜好不良等听之任之,将会遭遇闸门失守的“溃堤之蚁”;对目无规矩、骄奢淫逸、侥幸作祟等不知悔改,必然换来“伸手必被捉”的下场。
警示教育没有“局外人”,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有病早治、无病早防。党员干部要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对照案例中的人和事深刻自省,全面检视自身的一言一行,看看违纪违法者是如何破戒失足的,自己存不存在类似问题,及时“扫扫尘”“治治病”;想想自己面对诱惑、“围猎”时该怎么办,能否稳得住心神,守得住原则底线,及时同“围猎者”划清界限。如此,头脑才能时刻清醒,廉洁自律之弦才能时刻紧绷,才不会“重复别人的故事”“重蹈前车之辙”。
做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要打好“组合拳”。坚持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把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必须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强化形势教育、纪法意识、警示震慑、示范引领。党员干部要认真、深入、严肃地接受警示教育,走稳廉洁从政每一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12月,教育部在官网公开曝光了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8起典型案例涉事教师都已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当前仍有极个别教师理想信念缺失、育人意识淡漠、法纪观念淡薄,对学生造成伤害,影响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同时,教育部也将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将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案例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潮宗街小学教师欧阳某某有偿补课问题。2018年起,欧阳某某为其亲属开设的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欧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欧阳某某作出辞退处理,并在全区教育系统进行通报;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二:福建省福州市华伦中学多名教师参加学生家长付费的宴请及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1年7月,该校陈某等9名教师参加初三毕业班学生聚餐,并收受了价值人均400多元的礼品,费用均由学生家长分摊,事后退还了礼品和餐费。该9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取消该9名教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降低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对其中1名党员教师给予诫勉谈话,对其他8名教师给予批评教育;对分管校领导和年级负责人作出停职处理。
案例三:贵州省余庆县龙溪中学多名教师体罚学生问题。2020年11月,该校田某等5名教师在教育言行不当及早恋的多名学生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惩戒过当。田某等5名教师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田某等5名教师记过、警告处分;对学校相关领导和教育局负责人分别给予免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案例四:广东省连南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蓝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01—2006年及2014年,蓝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5万余元,为其妻子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蓝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蓝某某留党察看、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对学校相关领导和教育局负责人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五:中南大学教师陈某性骚扰女学生等问题。2013—2017年间,陈某先后出现性骚扰女学生、向学生索要并收受礼品、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行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案例六: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案例七: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谢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21年3月,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某在校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谢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并取消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案例八: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持续深入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持之以恒巩固拓展师德师风建设成效。要加强师德警示教育,建立完善分级通报体系,结合通报的案例,组织教师讨论剖析原因、对照查摆自省,做到警钟长鸣。要保持对师德失范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惩处师德失范行为,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将师德失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要进一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下沉,压实中小学校校长、书记和高校二级学院院长、书记的直接责任,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保证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警钟长鸣 |
省纪委通报:学院纪委原书记醉驾被“双开”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聚焦“六不”突出问题,持续深入纠治“四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安徽省纪委监委现将近年来查处的4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宿州市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伟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4月3日,张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6月23日,张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2020年9月、11月,张伟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2.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张国杰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7月31日,张国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4月14日,张国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9月,张国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铜陵市铜官区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长、一级法官吴健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8月6日,吴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11月15日,吴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1月,吴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4.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郭鹏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6日,郭鹏饮酒后驾驶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0年12月23日,郭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月,郭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今日头条客户端)